香港特区受信任有责任
18日至20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》。对此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布声明称,特区政府予以全力支持,并会履行职责,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。
纵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向会议作的草案说明,从中央与特区的责任划分,到相关机构与职责的划定,再到明确案件管辖、法律适用和程序,国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现了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信任和依靠,无不贯彻“一国两制”、“港人治港”、高度自治的方针。
最大程度依靠特区,即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,相信特区能做好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。香港国安立法,不是喊喊口号、做做样子,必须有实际抓手,关键要依靠特区强化执法、司法等力量,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工作。
比如,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,承担主要责任;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,配备执法力量。再如,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,负责相关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;特区行政长官指定符合条件的法官,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。可以说,谁执法、谁检控、谁审理,一目了然。在清晰明确的规定面前,那些想借此混淆视听、干扰民意的计划必然泡汤。
然而,我们看到一些西方政客联合香港“港独”“黑暴”“揽炒”势力,大肆诋毁香港国安立法。19日,欧洲议会还通过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有关决议,对这种“双标”且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,我们坚决反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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